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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专项维护、运行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旅(2007)1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21

施行日期:200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1999年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由市旅游委负责建设,承担旅游咨询服务功能。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在市民和游客中产生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为游客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完善了上海城市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

由于历史原因,各区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大多数属于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得不到保证,制约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功能进一步的提升和拓展。为确保旅游咨询服务功能的实现,提高旅游咨询服务质量,市旅游委已在2005、2006年预算中安排了部分专项资金对本市12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进行了优化升级改造。为了迎接2008奥运会和2010世博会,保障公益性的咨询服务持续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力度,改善上海旅游环境,我委在以往安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07年又与市财政协调,安排旅游专项资金用于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维护、运营。该资金核拨至各区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后,请各区县按照市区两级共同承担的原则,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咨询中心的相关费用,做好旅游咨询中心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升级,更好地展示上海城市新形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七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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