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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计算机使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旅(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4

施行日期:2008-0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机关各处室:

近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市政大厦网络平台安全管理规范》文件,要求各单位增强全民防范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大厦内各委办局正常工作。同时成立市政大厦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大厦网络平台安全防范。针对目前存在的违规使用计算机和病毒频发的现象,采取大厦网上监控措施,实时检测各单位上网电脑工作状态,一旦发现计算机端口使用异常将立即封闭,一旦发现因违规使用BT、迅雷等下载软件将永久封闭该使用者上网,并通报违规者名单。

为落实文件要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机关网络环境,根据《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旅游委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盗版软件。

2、不利用计算机网络访问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

3、不擅自修改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和设置;不改变计算机名称和相关参数。

4、不安装和下载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不使用BT、迅雷等下载工具,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不擅自拆卸计算机相关设备,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打印机,不私拉网络线和电脑设备连结线。

6、上网浏览文件时,当弹出未知用途的窗口时,不要予以确认;对不知来源的邮件,不轻易打开和运行其附件;对外来软盘、U盘进行操作前,要进行查杀病毒。

7、外单位设备、私人PC和移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接入网络。

二、计算机使用责任到人,部门负责人是处室计算机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处室的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各处室在本月底前开展计算机使用自查,删除BT、迅雷等下载工具,如有情况和建议可及时与信息化处联系,信息化处应做好宣传和配合工作。

四、信息化处将继续配合市政大厦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择时开展网络安全普查,凡不遵守以上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计算机故障、系统损坏、资料泄密等各种事故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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