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城阳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青岛保监复[2006]9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30

施行日期:2006-11-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阳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新保青发[2006]4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城阳营销服务部由原址迁至青岛城阳区正阳路212号旭昶大酒店四层。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