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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重档联发〔1986〕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06-12

施行日期:198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区县经委、档案局:

现将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提到的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中不重视档案资料工作的种种情况,在我市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对本企业、本系统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档案资料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中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把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形成的大量档案资料集中管理好,并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二日

重庆市经委 重庆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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