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换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为你公司换发新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新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06年8月21日至2008年8月20日。
请持此批复和原《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青岛保监复[2006]10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19
施行日期:2006-12-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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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换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为你公司换发新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新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06年8月21日至2008年8月20日。
请持此批复和原《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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