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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密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21

施行日期:2006-12-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密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京发[2006]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密云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7号信远大厦写字楼四层。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安晶。

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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