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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厅函(2007)17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28

施行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局所报代理公司未经许可吸收存款的行为,不属保监会监管范畴,应当由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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