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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厅函〔2010〕25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6-01

施行日期:2010-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10〕50号)收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均未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及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许可证设定有效期,你局在颁发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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