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200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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