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1-12

施行日期:2006-01-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乌干达的“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税号09012100)实施进口特惠零关税。其原产地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3号)执行。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通关手续并缴纳关税的,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办理退税手续。

上述货物进口申报时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中“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05”。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