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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6]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1-31

施行日期:1996-01-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2年以来,我省对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推进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为把我省的社会保险事业继续向前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更名为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行政及基金管理工作。

二、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和基金营运要严格分开运作,同时成立由政府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非常设机构),加强对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与有关处合署,负责日常工作。

三、暂时保留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由卢瑞华常务副省长任主任,钟启权副省长任副主任。社保委办公室改设在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主要领导任主任,省体改委、劳动厅、人事厅、民政厅等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对提交社保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初步进行调研和协调,不处理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日常事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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