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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转《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寨工业区水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秦政[2002]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15

施行日期:2002-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寨工业区水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批转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寨工业区水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一、石门寨工业区水泥行业现状

石门寨工业区主要包括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乡三个乡镇。到2000年底,该区域尚有水泥企业17家,年生产能力389.9万吨,为工业污染源密集区,17家企业每年向大气排放工业粉尘6.3万吨,形成较为典型的区域性粉尘污染。

造成石门寨工业区水泥行业粉尘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多数企业规模小,设备工艺落后,且分布较为集中(大部分集中在秦青公路两侧);二是污染治理不彻底,在近两年的治理过程中着重解决了窑和生、熟料磨等主要部位的治理,对卸货、包装等环节的污染治理不够;三是部分企业所上除尘设施技术相对较差,造成达标不稳定;四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加之管理力度差,治理设施停运、偷排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秦青公路市区至柳江段运输煤炭、水泥及沙石的车辆较多,由此产生的二次扬尘和诸多堆煤场扬尘加剧了该地区的粉尘污染。上述诸多因素导致石门寨区域的整体环境质量达标不稳定,对我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下大力进行整治。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综合整治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水泥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2-3年的努力,使石门寨工业区的水泥企业全部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该地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大气功能区三级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治理计划

(一)关停与治理相结合

1、坚决淘汰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对于已列入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关停名单,并已明令淘汰的港务局水泥厂、宏伟水泥厂、电力水泥厂2米立窑;柳江水泥厂2米立窑、石门寨一水一分厂2米立窑、石门寨二水二分厂2米立窑、渤海水泥厂2米立窑,在2002年5月1日前全部拆除。切实做到“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杜绝复产、变相复产和死灰复燃。对在2000年”一控双达标“攻坚行动中自然停产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其恢复生产。需恢复生产的必须进行全面治理,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秦青公路沿线不能稳定达标的建材水泥厂、柳江水泥厂、北刁水泥厂是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企业。这些企业需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务于2002年6月20日前完成。其他各水泥企业要对现有的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和调试,需要更换的更换,需要完善的完善,保证环保设施的良好运行。

3、全面治理、稳定达标。各个水泥企业在巩固主要排尘点位治理的同时,要对从进料到产品储运的全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排放点进行全面治理,该上除尘设备的上设备,该对工艺进行改造的彻底改造。要求该项工作在2002年6月20日前完成。

市环境保护局将在6月中下旬对各个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生产,不合格的由县政府在7月1日前作出停产治理的决定。凡停产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不准恢复生产。同时,区域环境总量控制达不到要求时,要继续采取关停措施。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清洁生产

1、依照“上大关小″、”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 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把淘汰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1999?4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石门寨工业区水泥企业过分集中的现状,今后在该区域不再批准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大调整产业结构的力度,力争在”十五“期间建设1-2个6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企业。在批准新建项目的同时,必须关停与新建企业排污量相等或大于其排污量的现有水泥企业,以保证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目标。对批准新建的大型水泥企业,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十五″期间通过调整生产规模,淘汰一批规模小、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水泥企业。

2、加大技改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石门寨工业区水泥行业的粉尘污染问题,很大程度是这些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设备陈旧,经营粗放,管理水平较低所致。因此,要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水泥企业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导这些企业走清洁生产的道路。经贸和环保部门在2002年6月底前要在该地区水泥行业选树一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来实现治理环境污染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典型,起到以点带面的宣传示范作用。

(三)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石门寨工业区的粉尘污染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必须在抓好水泥行业治理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

1、5月底以前区域内各企业和主要运输道路两侧要全面实施绿化。水泥企业和秦青公路两侧要以速生高大的阔叶乔木为主,结合灌木、草皮进行立体绿化;水泥厂院内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增加库房减少原料在厂区的堆放,空出的土地要进行绿化,厂区的道路要硬化。在非雨季节应在硬化地面洒水,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采矿业以能迅速恢复植被的当地草树为主进行绿化。县地矿部门要加强对采矿业的管理,做到文明开采、严格操作规程和开采范围,对废弃的采矿作业区和矿渣堆放场等,及时做好植被的恢复工作,减少地面扬尘。

2、禁止乱堆、乱放煤炭和沙石,减少扬尘污染。秦青公路两侧300米内不得设置各种矿产和沙土的堆场,现有的堆场要于6月20 日前搬迁到300米以外,并采取防尘措施;少数因故不能搬迁的,要通过设置遮拦防尘装置处理。

3、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石门寨地区道路和交通运输业的管理。秦青公路石门寨段(市区至义院口)要落实清扫责任制,加强道路保洁工作。同时禁止车辆超载运输,防止沿途遗撒污染环境。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宣传发动

1、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县政府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县长张学军任组长,副县长赵宝义任副组长。环保、工商、计划、电力、交通、林业、监察、公安、农机、土管、经贸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2、积极营造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治理石门寨工业区水泥粉尘的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治理成果。对行动积极、措施得力的企业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强化内部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并实行环境管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相互监督。企业内部要设责任心强,懂环保的专职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各企业必须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台帐和制定环保岗位责任制,以便于监督管理。企业法人要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定责任书,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据此进行奖惩。

(2)加强外部监管。县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环境监测除对污染源进行常规监测外,还要随时抽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环境监理部门要增加对石门寨工业区水泥企业的监理稽查频次,尤其是夜间及节假日的监理频次,实行重点盯防。

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石门寨工业区环保派出机构的力量,坚持昼夜值班,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逐步在石门寨工业区的所有水泥企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以便于跟踪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对环境管理的促进作用,实行日常监理积分制,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以负分形式进行累计,达到一定值时予以警告。再发生问题的,其排污许可证不予年审。对问题较多,造成污染后果及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或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按照冀政办?函?27号文件要求,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不予发照,省工业生产办公室不予核发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3)加强群众监督。县环保局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水泥企业偷停偷排行为进行举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形成强有力的群众监督机制。同时强化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鼓励一个企业对其它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不按地方政府有关要求进行生产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严格执法、严明纪律

1、严格执法。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县环境保护局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2、严明纪律。县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政令畅通,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纪律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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