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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一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保监办发(2003)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1

施行日期:2003-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保监办:

为了满足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03年增加一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3年6月21日举行考试。上午9∶00~11∶3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下午2∶00~4∶3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3年3月17日~3月31日。通过邮寄报名者在3月31日之前将报名材料寄给考点(以邮戳为准)。

三、各保监办根据本通知和《关于2003年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2〕107号)做好有关公告、考试管理和资格证书发放事宜的安排。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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