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环发[2004]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0

施行日期:2004-06-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两次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要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成绩作为重要内容,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为推进生态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推动科学发展观及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落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进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现将《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市、州党政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六个方面的内容,共100分。

(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此项内容共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各时期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精神及要求。此项得分为3分。

2、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此项得分为3分。

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此项得分为3分。

4、对群众的环境信访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认真及时地解决处理,未因此造成集体越级上访和恶劣影响。此项得分为4分。

5、调整市、州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应事先征求省环保局的意见。此项得分为4分。

6、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此项得分为3分。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此项内容共25分。

1、不制定、出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措施。此项得分为5分。

2、不袒护、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不干预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为环境执法提供保障。此项得分为5分。发现有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阻挠环境执法,影响恶劣的,此项不得分。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干预建设项目的正常环境管理审批。此项得分为5分。发现有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4、辖区内没有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而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没有出现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此项得分为5分。

5、对国家和省明令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进行关停。此项得分为5分。

(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情况。此项内容共10分。主要考核各市州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要求,相应建立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情况。此项内容共20分。

主要考核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重点整治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重点整治工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各得5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0分。

(五)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此项内容共15分。主要考核城市空气质量指标、主要江河出境断面水质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三项指标。完成年度目标的,每项各得5分。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此项内容共10分。

主要考核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氨氮、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等六项指标。其中,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氨氮四项年度控制目标的,各得2分;完成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两项年度控制目标的,各得1分。

三、考核方式(一)由省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的考核。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实绩好、实绩较好、实绩一般、实绩差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实绩好、80-90分(不含90分)的为实绩较好、70-80分(不含80分)的为实绩一般、70分以下的为实绩差。

(三)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工作原则上和每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一并进行。如遇省委组织部组织对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或换届、届中考察的年份,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与省委组织部组织的考察同时进行,省环保局侧重考核环境保护实绩。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省环保局将每年考核结果反馈给省委组织部,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奖励、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实绩差的领导班子,责令其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认真的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有关问题(一)考核内容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重点整治工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和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年度任务目标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核定为准。

(二)考核内容中与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重复的部分,参照每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结果,不再另行考核。

(三)考核从2005年度开始实行。

(四)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