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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4)2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8

施行日期:200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效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业的经营与发展,对我国保险业乃至社会各界具有深远影响。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实施后,以法律手段对第三者强制保险进行规范和约束,将有利于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面,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保险业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各财产保险公司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以“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深刻领会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深入研究,充分认识第三者强制保险可能给行业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把握改革对车险业务乃至财产险业务发展的契机,减轻因强制保险责任扩大、经营方式改变等因素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

二、抓紧做好配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要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快经营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根据第三者强制保险在责任范围、责任限额以及赔偿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各公司应充分对比国内外三者险立法情况,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顺利出台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现实依据。

(二)要加强对第三者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目前,第三者强制保险条款的初稿已基本完成,各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广泛收集各国三者险条款,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尤其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免赔额、赔偿处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确保我国第三者强制保险条款的合法性、先进性以及可操作性。

(三)要加快费率测算和厘定工作。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目前三者险的费率厘定提出了全新要求,费率厘定是否正确将成为影响此项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各公司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必须加强第三者强制保险有关数据的采集,在公平保障、基本保障和社会效益性等原则指导下,加快开展费率厘算工作。

(四)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公司、各保监局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必须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站在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和沟通工作。

三、加快车险信息库的建立

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保监局应积极与当地交管部门沟通与交流,加快建立“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发挥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社会管理功能,并为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实施后快速理赔机制的建立创造良好条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内部协调与联系,研究建立全行业第三者强制保险数据库,及时正确地反映全行业经营情况和改革动态,为保险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深化商业保险改革创新工作

为配合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改革,各公司一是要继续深化商业三者险条款费率改革和创新工作,加快对新商业三者险条款的设计以及对老条款的改造,以实现商业三者险与法定保险的顺利衔接。二是要完善内部数据库和财务制度建设,为实现第三者强制保险分账经营、单独核算以及建立行业数据平台做准备。三是要加快开发与三者险相关的各类产品,扩大保险的承保面和影响力。各公司要根据第三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特点,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其他个性化产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培育业务新增长点。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管控。各公司要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两核体系,严格业务流程,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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