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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5)1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30

施行日期:200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无锡太湖抽水蓄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太电计字〔2005〕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施工期间将对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抓紧征求该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调工程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我局审批。

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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