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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拉政发(2005)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5

施行日期:2005-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5年9月1日,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培养市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素质,充分展示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的重大变化和重要成果,打造我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形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崭新面貌向四十周年大庆献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为主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化管理为主线,高起点规划城市、高标准建设城市、高水平管理城市,通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

二、工作目标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清除脏乱死角,形成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治理乱占、乱建、乱停、乱倒、乱撒、乱挂、乱吵、乱砍、乱采、乱挖等“十乱”现象;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实现“管理水平一新、城市面貌一新、服务质量一新、全民素质和精神面貌一新”,使城市环境整治和城市规划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以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崭新亮丽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

三、总体要求

(一)管理思想要有新理念。在环境整治工作中,要确立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整治更要重法治,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和依法管理紧密结合的新理念。

(二)环境整治要有新格局。实现整治与建设同步,把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市政道路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在治理一批脏乱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景观、一批便民设施、一批精品街和休闲广场,形成整治与开发、绿化、便民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三)环境监管要有新机制。以逐级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实现环境管理由突击性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手段先进,执法力度到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的进程。

(四)总体形象要有新面貌。城市环境整治要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努力提高市民素质,自觉维护和改造城市环境,环境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市整体环境呈现满足视觉需求、生活需求、精神需求、环保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整洁、清新、优美的新形象、新面貌。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

全市拆除违法建设、绿化美化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要在2005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金珠西路、江苏大道、曲米路、八一路、努堆林卡路、哲蚌寺路、鲁定北路(党校路)改扩建工程。

2、对罗布林卡门前路等6条市政道路进行维修改造。

3、在市区新建49座公厕、对现有的90座公厕进行维修改造。

4、完成污水主干管网建设,鲁定路段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城关区

(二)推进“第一印象工程”的实施。

以整治青藏线、川藏线、拉贡公路进入拉萨的道路为重点,整治进入拉萨道路两侧沿线环境;完善金珠西路至江苏路和北京路两侧的环境整治工作;完善布达拉宫广场、大昭寺广场和宇拓路、罗布林卡路的环境治理、景观营造、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加大旅游景区、繁华地段、出租车经营秩序、长途客运站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教育救助乞讨人员,妥善安排生活。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布宫广场管理处、城关区

(三)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规划。

做好全市道路路灯、重点地区周边亮化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的规划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工作;做好精品旅游线路、城市主干道的景观营造等的规划工作;做好拉萨河堤景观的规划设计和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

(四)大力整治环境。

1、集中清理市区卫生死角。对市区目前存在的19处卫生死角动员驻市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启动垃圾清运收费工作,彻底解决垃圾的收集、清运、消纳问题;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制;进行垃圾收集房建设试点;严厉处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袋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城关区

2、拆除城区各类违法建设。清理各类非法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各种亭棚和洗车场;整治规范各类市场;取缔各种非法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的行为;坚决禁止新建违法建设,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城关区

3、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违法施工行为,强化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控制建筑施工噪音、车辆乱鸣笛等噪音污染;硬化工地车辆出入口,配备冲洗装置;施工场地渣土(淤泥)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撒漏污染;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收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乱撒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4、加强停车管理,整治乱停乱放。重点解决布达拉宫、大昭寺广场以及周边的车辆停放秩序;整顿宇拓路、娘热路、林廓北路、德吉路、当热路、江苏路全段的停车秩序;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制作停车指示牌。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城关区

5、加强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实行定员、定职、定标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公共卫生间卫生保洁、夜间照明等问题,逐步推行公共卫生间昼夜开门和免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关区

6、严格人行道占用和道路挖掘制度,杜绝乱占乱挖现象,保证市政设施的良好完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依法加大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8、对乱采乱挖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城关区、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县的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破坏环境和污染程度较高的场所进行整改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环保局、城关区、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县

(五)美化城市。

1、城市亮化。对市区13000盏路灯进行一次维修,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在重点地区实施亮化工程,做好临街灯光景观的设计安装工作,提高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物的霓虹灯、广告灯的档次,提升街面灯光景观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电业局

2、城市绿化。完善城区绿化景点建设,加强道路绿化改造;加大“拆违建绿”、“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力度,建设各类文化休闲小广场;加大对违规侵占绿地和非法破坏绿化设施的整顿力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城关区

3、按照整洁、亮丽、美观的要求,整修、装饰市区临街各类建筑物。专项整治市区商品房遮阳棚;整治立面,抓临街立面装修,对个别户的门、窗进行改造,沿街简陋的民房要“穿衣戴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关区、市综合执法局

4、对拉萨河进行整治,使拉萨河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场所,成为拉萨市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加大拉萨河的管理力度,严禁向拉萨河倾倒各类垃圾,清理在拉萨河堤乱搭乱盖的违章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营造氛围。

1、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制作、刷新一批公益广告、标语;推进一批活动载体,创建一批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选表彰文明市民;加强对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体局。

2、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各旅游景点、各窗口单位、各宾馆饭店的公共卫生管理力度;开展全市性除“四害”统一行动,大力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城关区

3、清理各门店陈旧和书写不规范或内容不文明的牌匾、招牌,主要活动场所的门(路)牌要使用藏汉英文字;清除沿街各门店悬挂的条幅及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宣传物品;对不规范用字进行整顿。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藏语委办、城关区

4、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实行有效管理。同沿街单位、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城关区

5、整顿旅游环境,改善交通咨询服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服务一流的文明景区活动。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当雄县、城关区

五、方法和步骤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宣传后查处;先清理后建章立制”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2005年3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务: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市容市貌现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并提交市政府研究;成立领导机构,抽调工作人员;进一步细化工作思路等。

(二)宣传动员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2005年4月初。主要工作任务:召开由自治区政府领导出席,拉萨党、政、军、警、民参加的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爱护环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属新闻单位做好向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常识的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声势;各单位深入开展环境脏乱差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市民及中小学生对全市环境质量进行点评,抨击不文明现象等。

(三)清理清查和规范整治阶段。时间为2005年4月至8月底。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整治方案以及各责任单位的职责要求,有序依法开展全市性的大规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党团员、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生、部队官兵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清洁环境行动;吸引和发动广大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治理,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养成自觉爱护环境的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协作局面。

(四)理顺关系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至8月。主要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管理新格局;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研究和制订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扩大和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城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城市环境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总结完善提高阶段。时间为2005年9月。主要工作任务:环境整治工作结束以后,市政府要召开总结大会,对整个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整治工作中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工作制度和政府法规,逐步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延智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欧国祥、副市长李俊超、肖白为副组长的拉萨市“治十乱、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人员从各单位抽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全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全过程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工作方案和细化措施,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始终做到善始善终,绝不能半途而废、中途流产,确保每一阶段的每项任务都落到实处。计划、财政部门要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依法有序整治。市政府将制订科学、系统、实用的城市环境综合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从城市容貌标准、整治工作、执法水准、作业规范程度、管理权限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确定量化指标,明确考评程序,并以此作为组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依据。市政府督查处和整治办也将对综合整治的每一阶段、每一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反映情况,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对于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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