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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5)3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8

施行日期:200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扎鲁特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北联电计〔2004〕280号收悉)。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资料,通通辽市目前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5.41万吨/年, 已经超出了"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配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4.6万吨/年)。鉴于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尚不落实,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你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待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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