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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05]76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13

施行日期:2005-12-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

为促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和《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要求,对2004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的各省(区、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附件1)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划建设情况,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等,并对每个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2006年1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为自查阶段,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助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家组人员组织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4月1日至5月15日)为互查阶段,由我部城市建设司组织各省(区、市)分组相互检查(通知另发)。

三、具体要求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请将下列材料(一式2份)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同时将电子版本以邮件或软盘上报(以下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

1.本省(区、市)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有关措施建议汇总报告;

2.《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统计表》(附件3);

4.《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和认定报告》(附件4);

5.各垃圾填埋场照片资料(包括全貌、主要工艺设备等)。

检查结束后,我部对检查结果统一通报。

四、联系方式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袁江  卢英方

电 话:010-58934756,58933434,58934664(传真)

E?mail:yuanjiang127@tom.com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联系人:肖卫 陶华

电 话:010?68002663

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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