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青山、湘东地区水泥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改善该地区大气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下达2006年度第一批限期治理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萍乡市2006年度第一批限期治理任务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字[2006]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0
施行日期:2006-04-2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青山、湘东地区水泥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改善该地区大气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下达2006年度第一批限期治理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萍乡市2006年度第一批限期治理任务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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