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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西政办(2006)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7

施行日期:200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不断提高海西经济金融的竞争力、发展力和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推动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特提出我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金融生态环境观念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是金融生态建设中的最主要方面,它包括行政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向与金融生态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金融生态环境好,就会增强资金的吸引力,形成资金洼地效应。反之,则会引发资金外流,严重影响、制约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海西经济竞争实力,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推进海西经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重视下,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在社会信用意识,投融资环境建设、合法权益保障、会计准则执行、企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各县、市、行委及各部门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开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新局面

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不断改善金融外部环境,增强海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实现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海西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其工作任务是:

(一)建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程度得到提高,审计、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失信和逃废债等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二)建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落实司法公正,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司法的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建成良好的产业环境。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相互支撑、动态协调,形成良性循环发展。

(四)建成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扶持金融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金融产业得以快速健康发展,海西资金洼地效应形成。

(五)建成良好的金融舆论环境。社会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金融法律政策、社会的金融意识、金融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一)完善法制工作平台,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法律制度是影响金融生态环境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提高案件执结率,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地方政府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防止债务人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州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司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制定有关惩戒经济、金融领域逃废债行为的管理办法,保障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有关登记评估部门和司法部门要研究解决银行处置抵贷资产费用过高、银行诉讼案件执行难和诉讼贷款标的受偿比例过低的问题;要认真解决企业破产案件中银行合法抵押资产的处置和银行合法受偿资产的清算问题,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率和回收率;州银监分局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制定企业逃废债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逃废债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

(二)构建社会信用工作平台,不断优化信用环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广泛开展企业、个人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和社区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加快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评级市场,培育壮大资信评级机构,规范发展企业资信评级市场;广泛开展“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教育活动,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继续开展“诚信服务、执政为民”教育,提高党政机关办事效率。经贸委要牵头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骨干企业竞争力;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企业违反财政会计法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和诚信纳税人定期表彰制度,进一步培养纳税人的诚信意识;工商部门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上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企业诚信状况,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质监部门要利用技术监督、检验、认证、检疫等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完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民政部门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街道办事处,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户的创建和评选活动,为商业性和政策性贷款的开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州农牧局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县及镇乡政府、农村信用社,在乡村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的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抓好信贷征信管理工作,加大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设力度,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信息档案,制定有关借款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工商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推动我州信用行业和信用市场的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畅通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三)构建中介服务工作平台,丰富和完善金融生态链。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强化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引导和鼓励发展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州内外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化水平和诚信水平。

(四)构建融资工作平台,整合政府、金融、企业三方资源。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要会同州经贸委、州建设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构建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发布工作平台,定期召开重点项目信息发布会,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沟通情况;州银监分局要督促金融机构建立项目融资绿色通道,解决融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障碍。州经贸委要会同州监察局、州工商联等部门构建成长性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督促有关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企业抵(质)押登记的有关规定,解决因银行创新信贷品种、改进信贷方式而需要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登记责任和履行登记义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银行质押融资创造条件。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分局构建经济金融重要信息互动平台,促进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和整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有关金融政策、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信用评级、债权维护等重大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五)构建企业发展工作平台,培植一批新的金融优质客户。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各类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明晰产权关系,切实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资本约束,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主题;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经贸、工商、银行等部门要按市场原则选好企业对象,将我州大中型企业和成长型、科技型小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纳入银行信用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制订发展规划、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扎扎实实培植一批新的金融优质客户,加快推进工业强州发展战略。

(六)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为做强金融产业创造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将其纳入我州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制定专门的产业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引入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推进金融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研究实施优质资产置换、打包收购不良贷款、减免税费等各种有效方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七)强化金融创新,以良好的金融服务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大力提高市场研究发展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更大程度地发挥利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及时调整内部评级,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县、市、行委和信用好的企业的授权授信,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强化金融内部控制,提升金融生态自身修复能力。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决策水平,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审慎经营制度、问责制度、信贷工作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掌握控制风险环节,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金融自身修复功能,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九)营造宣传氛围,认真评价和监督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海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在有关媒体上开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专栏,增强社会公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意识,组织召开有关研讨会,探索新的措施、办法,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支持;纪委、监察部门要将有关单位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行风评议;州委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室要督导有关工作组确定每年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并组织有关监督部门对当年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人民银行要从完整的金融生态角度,即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出发,制定海西州金融生态建设评价办法,委托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资信评价机构动态地测评我州金融生态状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报告。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诸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素均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生态建设涉及行政、司法、银行、企业等众多部门,需要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此,各县、市、行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法制环境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银企合作环境建设、舆论宣传环境建设等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办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

改善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社会工程,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把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扎实地开展下去,全面推动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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