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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污水接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6)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0

施行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目前我市每年仍有1亿多吨的污水、废水直接排放内河。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内河水体污染严重的局面,逐步改善水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市政府投资了近10亿元新扩建洋里污水处理厂、连坂污水厂和市区相应的污水管道。为科学全面地做好市区污水接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在加快洋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连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市区污水接驳工程建设,实现市区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排放。污水管网建设等接驳管理工作由福州市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组织要密切配合福州市城区污水接驳管理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用地范围内排水管网现状图及污水管的出口位置和标高;2、提供雨污分流情况和污水预处理情况;3、提供用水量及排水量;4、提供排水水质情况;5、完善本单位内的雨污分流系统和污水接驳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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