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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保局关于锅炉烟囱冒黑烟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部门:环保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8-20

施行日期:2006-08-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全面整治锅炉烟囱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对锅炉烟囱冒黑烟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长沙市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使用的锅炉烟囱冒黑烟,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举报。

二、举报奖励办法

如发现规定范围内的锅炉烟囱冒黑烟,请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举报材料,署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一经查实,酌情给予举报人100至2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同一单位的违法事实的举报,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长沙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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