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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抚府发(2007)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09

施行日期:200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质,是要开创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从根本上说,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我市环保工作经过各级党政组织、环保战线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状况进一步好转,为赶超发展、构建和谐抚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多年来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欠帐”:森林采育失调,生态功能减弱;抚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全市主要水域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空气煤烟、油烟型污染和工业结构型污染比较突出,酸雨频率居高不下,等等。环境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是实践“三个代表”、构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规律,建设生态文化名城的必然要求;是成熟领导者应有的基本素质,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领导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环保工作抓紧抓好。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赶超发展、提速进位的重要时期。既面临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繁重任务,又肩负着保护好全市绿水青山的历史责任。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到2010年控制在3.21万吨以内。化学耗氧量(COD)排放五年下降9.8%,2010年控制在4.1万吨以内。

(二)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三)强化资源节约。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以节能、节水节地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生产中水回用及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提高到4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构筑抚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优势

运用政策法规和行政手段,强化环境监管,逐步建立起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机制,确保全市环保目标的实现。

(一)依法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坚持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的项目坚决不搞。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于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用地、不得办理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其停建、停产、限期整改。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减少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加强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各地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以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为依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重点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对抚河干流、宜黄河、崇仁河等污染严重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抓好“三废”尤其是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是治理好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发展是抚州经济实现赶超发展的首要任务。但必须明确,加快工业发展要在提高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力上下功夫,污染环境的工业没有出路,不仅无益于地方经济发展,相反会危害群众利益,祸及子孙后代。为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总量控制任务。要切实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凡是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一是要完善治理设施;二是要切实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要严厉查处;三是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令其停业。坚决淘汰、关停、取缔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切实保证污染源治理资金。同时,在全市范围实行机动车尾气强制达标排放。加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和治理,加强城区油烟整治工作。

(四)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投入运营,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各县(区)必须尽快启动污水处理项目,南城、广昌、东乡、临川、资溪等县(区)更要抢抓机遇,率先启动,并尽早投入运营。二是要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抚州市垃圾填埋场要尽快投入使用,各县(区)也要及时启动垃圾填埋场的建设,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三是要加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进度,力争年底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抚州建设

强化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和特殊森林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中国虎生存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启动地方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实施“母亲河”保护工程,加大盱江、宜黄河、崇仁河源头生态保护治理力度,推进水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广昌省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资溪马头山自然保护区和黎川岩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积极推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抓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打响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无污染农业的品牌,大力开发无公害绿色食品。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我市环保工作新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府政绩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质量控制情况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开展创建环境保护先进县(区)活动。要将环保投入列入市、县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2007年-2010年重点支持市、县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环保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启动建设市环境监察指挥中心,强化对重点污染源、主要河流的县(区)界断面、出市界断面、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自动监测和监控。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特别是项目审批验收、发证发照工作中,都要严把环保关。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经济综合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通过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严惩。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会同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七年三月九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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