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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度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08

施行日期:200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的《2007年度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2007年度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一、主要目标

力争九龙江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其中,九龙江北溪龙岩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80%以上;九龙江北溪漳州段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5%以上;九龙江西溪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九龙江河口省控监测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2007年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计划重点推进五项工程64个项目。

(一)环境安全保障工程。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完成建制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北溪上游工业区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保障环境安全。计划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等15个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以城镇、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并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完成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计划重点实施金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龙海市污水处理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漳平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龙岩佳丽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龙海市中泰纸业有限公司废水零排放工程等18个项目。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业禁建区要求,加快完成禁建区范围养殖场搬迁、治理工作;对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对无法治理或达标无望的,责令关闭;同时,加快猪粪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削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计划重点实施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以及漳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等5个项目。

(四)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政策,按照《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市场化运营和强化管理,使垃圾收集、处置真正落到实处,减轻九龙江流域垃圾对河口及近岸海域的污染。计划重点实施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以及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平和县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等11个项目。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违规水电站清理整顿、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顿、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进行城市内河综合整治,恢复与改善城市生态。计划重点实施新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龙岩中心城区河道整治、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分公司和福建煤电股份公司坑柄煤矿整治、漳州市区三湘江河道整治(二期工程)、漳州市区浦头港和九十九湾内河整治等15个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强化对2006年未完成项目和2007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尤其是各县(市、区)乡镇垃圾处理处置场建设与运行管理,要研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发挥应有的效益。要把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县、区)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当地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流域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通报。

(二)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各地要于2007年5月底前将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企业,并组织制定实施辖区内总量削减方案,明确削减目标、具体项目、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等。严格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都必须从现有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中安排。要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台帐,核实跟踪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排污总量削减情况。对未完成总量指标分解任务以及未落实治理工作的地方,暂停审批新、扩、改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督促企业业主筹措治理资金,实施治理项目。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沿江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流域整治资金投入,省直各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将安排的整治项目要及时报备流域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避免对同一整治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负责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将危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安全的排污企业、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以及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按证排污的企业作为今年查处的重点。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流域上下游联合巡查、联合监测和联合治理的“三联合”行动制度,以及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五)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据监测,2006年,九龙江流域19个省控监测断面中,有2个断面常年出现水质超标。其中,北溪龙岩段雁石桥断面(北2)超标项目主要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河口断面(北12)超标项目主要为石油类。此外,其他断面也偶尔有出现水质超标现象。各地要针对水质超标断面、超标项目,尤其是常年出现超标的雁石桥断面和河口断面,再次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找准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针对性地开展整治,确保年度整治目标的实现。

省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附件:2007年度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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