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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环发(200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9

施行日期:2008-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开展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并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重要意义。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对推动园区生态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链网结构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保护区域环境,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提升我区工业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和生态工业示范区的建设,将成为解决我国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生态工业园区将获得国家财政鼓励与支持,相关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各园区应抓住机遇,切实将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纳入日程,统筹规划。

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生态示范工业园区的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指标涉及园区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等各方面。对园区产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等均有严格的要求。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基础与核心工作是在企业层面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将生态设计、绿色招商、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融入企业采购、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各个层面,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园区要高度重视生态园区创建工作,将创建生态园区纳入园区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专门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组织机构,切实推动创建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园区要针对园区现状,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 274-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 275-2006)及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的要求,制定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方案,落实时间安排、落实组织机构、落实保障措施,稳步推进。

自治区环保局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科技厅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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