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发(200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9

施行日期:2008-02-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林城市,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大气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绿色生态新余、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整治大气环境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让城市居民呼吸上新鲜空气。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四大工程”。

㈠控制煤烟型污染工程

1.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城区范围内限制新上燃煤锅炉和以原煤为能源的工业项目。已有的必须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烟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取缔。对工业污染源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区域总量指标范围内。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赣西供电公司

2.淘汰燃煤锅炉及其它锅炉。根据《江西省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⑴城区4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法予以淘汰;⑵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第三类(淘汰类)的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依法立即予以淘汰;⑶凡在用的燃煤锅炉,经有资质的节能监察(测)机构热工检测,锅炉热效率低于《江西省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最低控制值》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依法予以淘汰;⑷凡在用的燃煤锅炉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机构检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依法予以淘汰;⑸凡在用的燃煤锅炉(窑炉)经有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检测,排放的污染物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且治理无望的,依法予以淘汰。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赣西供电公司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气体燃料的比例,使其逐步成为城区的主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城市居民燃气使用率。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新钢公司、中国大唐新余发电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所进原煤灰份不得高于25%、硫份不得高于0.5%,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严格按照赣府字(2006)79号文件要求,完成中国大唐新余发电公司脱硫设施的安装运行。完成新钢公司二铁厂8#高炉出铁场除尘和烧结厂115M2、180 M2烧结机除尘改造,逐步淘汰新钢公司一铁、烧结厂24 M2烧结机,完善袁河工业平台的金珠矿业、吉烨煤化、泰利矿产等排污单位烟尘治理设施。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渝水区政府

5、淘汰落后的、污染严重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新余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赣西供电公司

6.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等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或停产整顿。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赣西供电公司

7.建立大气污染预警机制,加强自动监测管理与维护,提高对突发性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城区范围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新钢公司、中国大唐新余发电公司等应建设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其数据逐步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责任领导:杨文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㈡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建立机动车源头把关机制,严把在用车辆定期审验排气检测关,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加大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用车大户车辆抽检执法及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一律报废处理。

责任领导:王跃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逐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和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加强对加油站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吴建华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石油公司

㈢控制扬尘污染工程

1、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做好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每天定时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定期进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考评,确保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市政、道路施工应实施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要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四级风以上时,责令暂停产生扬尘的相关作业。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减少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土余垢渣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0%和25%,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面硬化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加强绿化建设。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色带。重点实施铁路两侧、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建设以及入城主干道的绿化建设。

责任领导:陈九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助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新余火车站

㈣餐饮业污染整治工程

1、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餐饮业户。对无照经营的餐饮业户进行取缔,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占道经营行为要进行处理。

责任领导:陈九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2、开展餐饮业油烟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排放油烟和排气筒的安装位置、高度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监督已建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业户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责任领导:杨文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3、全面取缔市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树叶杂物、农作物秸秆等行为。

责任领导:宋迪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新建餐饮业的灶具、油烟净化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能使用。

责任领导:万筱明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平  市 长

副组长:吴建华  副市长

万筱明  副市长

宋迪维  副市长

陈九根  副市长

杨文英  市长助理

成 员:

邹建福  市环保局局长

邹永清  渝水区政府区长

钱水保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华  市监察局局长

张 健  市发改委主任

任光明  市经贸委主任

徐国建  市建设局局长

刘 祖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燕萍  市工商局局长

姚尚伟  市城管局局长

杨 峰  市质监局局长

欧阳嵩  市财政局局长

彭水萍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简少华  市交通局局长

黎兵根  市林业局局长

万晓明  市广电局局长

冯细珠  市农业局局长

张晓华  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郝 建  市石油公司经理

支建新  新余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杨文英兼主任,邹建福兼常务副主任,李冰平、钟桂林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具体的工作方案;市政府给各有关部门下达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至12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整治活动;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定期不定期召开交帐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总结于2009年1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主要措施

㈠深入宣传,提高认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市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㈡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实施政策倾斜,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城市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搞好城市规划,并与城市环境规划相互衔接,优化城市环境功能规划布局,加大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倾斜力度,制定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整治活动各项资金的落实。

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落实相关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㈤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防止污染反弹。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