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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13

施行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保蒙分发[2006]1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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