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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进口粮食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农检疫发[199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0-05

施行日期:1996-10-05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各有关粮食进出口公司:

今年,国外动植物疫情形势严峻。我国进口小麦主要输出国之一的美国发生了世界性的检疫病害??小麦印度腥黑穗病(Tilletia indica Mitra)。据了解,该病于3月初首先在亚利桑那州发生,并很快扩散到加利福尼亚州、新墨西哥州和得克萨斯州。4~7月,连续有7船约34万吨进口美国硬红小麦被我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检出带有我国进境植物检疫一类危险性病害??小麦矮腥黑穗病(Tilletia controversaKuhn,下称TCK)。又据报道,一种严重危害玉米生产的害虫……玉米根叶甲在欧洲一些国家严重发生。

另外,国内粮食管理体制也有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地方外贸公司开始独立进口粮食,甚至一些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也积极参与了粮食的进口事务。由于部分外贸公司和用粮单位对国家的有关检疫政策不了解,或了解不够,违反检疫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如1994年10月,某外资企业擅自进口美TCK疫区小麦被查处,近期,又发生了误进欧洲某国TCK疫区小麦情况。特别是一些进口公司在购货合同中未能准确具体地列明我国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对违反检疫规定的情况如何处理未作严格规定,致使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进口粮食不能正常地进行退货或索赔,不但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动植物检疫和港口运输等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和困难。

鉴于目前面临的形势,为防止疫情传入,保证国家进口粮食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口粮食检疫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很高的技术性。因此,动植物检疫部门要对此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技术水平,严防疫情传入,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积极为粮食进口部门寻找优质粮源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帮助。

二、考虑到国外疫情不断变化以及国际粮源偏紧,我国需要增加进口粮源国数量的实际情况,为防止疫情传入,避免粮食进口部门因不了解国外疫情而错误购买了疫区粮食,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情况发生,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进口粮食检疫审批制度,所有粮食进口单位在签订购粮(包括食用的、工业用的、饲料用的、榨油用的各类粮谷类、豆类粮食)合同之前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答复,同意进口的方可签订合同,同时,动植物检疫局要根据国际疫情变化提出针对性的检疫要求。

三、粮食进口部门在签订购粮合同时,一定要严谨慎重。合同中要有单独的检疫条款,注明进口粮食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规定,要有输出国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在审批时所提的针对性检疫要求列入合同,以便进口检出疫情时,可作对外索赔的依据。

四、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加大服务力度的同时,要强化把关意识,按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施检,要坚持先报检后检疫制度。受理报检时,要求报检部门提供齐全的合同和单证、粮食输出国官方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检疫审批材料,并仔细审核,严禁疫区的粮食输入。

农业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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