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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从俄罗斯疫区进口牛及其产品的规定

发布部门:俄罗斯

发文字号:农业部令第2号

效力级别:外国与国际法律

公布日期:1998-09-01

施行日期:1998-09-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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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通报,近期与我国毗邻的俄罗斯阿穆尔省希马诺夫斯克地区爆发牛瘟,为防止该地区的牛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养牛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俄罗斯阿穆尔省输入牛( 包括牛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俄罗斯阿穆尔省的牛产品及牛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俄罗斯阿穆尔省的牛(包括牛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俄罗斯阿穆尔省输入牛(包括牛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强疫情监督,密切注视与俄罗斯阿穆尔省毗邻地区的疫情动态,发现疑点,即严格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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