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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18

施行日期:200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畜产品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2月1日起,实行动物防疫标记制度,凡进出甘肃省的猪、牛、羊必须要有免疫标记(耳标)。

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具体负责对进出省界(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和打免疫标记(耳标)。

三、合理收费。动物防疫、检疫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有关动物免疫、检疫收费标准执行。免疫的耳标标记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准制定。

四、农牧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检查站严格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检查站要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热情服务。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政府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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