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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1

施行日期:200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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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委、工业园区、工业企业: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6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将于今年11月1日至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本届“工博会”以“信息化与工业化”为主题,由信息技术与装备展、数控机床与专用装备展、能源装备展、工业自动化展、环保技术与设备展、科技成果展的六大专业展组成。展览面积10.35万平方米,计划展位4500个。

本届“工博会”将进一步实施“政府主办、企业承办、协会协办”的运作机制。力争在完善“展示、交易、评审、论坛”四大功能的基础上,加大“产品、技术、产权”三大交易力度。为此,市经委委托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继续做好“工博会”的参展组织工作,现将上海企业参展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上海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工博会”作为一个展示中国经济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成就的平台,让企业更快地融入全国经济发展的快车道,融入国际市场。希望各单位认真落实组织参展工作,在“工博会”上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先进技术产品。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并及时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请将《信息反馈表》于4月底前报市经委外经处或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三、在“工博会”筹备期间,我委将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招展工作进度,交换意见,沟通协调,落实推进参展工作。

联络人: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外经处胥培初

电话:23119400 传真:63278073

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张丽华

电话:62710312 传真:62711224

电子邮件:sicec@cablplus.com.cn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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