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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商务部开通“中国机电出口指南”网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27

施行日期:2006-06-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信息指导和服务,推动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战略的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商务部网站已于近日推出“中国机电出口指南”。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国机电出口指南”是专门服务于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公共商务信息平台,由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与信息化司共同建设,目的是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广泛、快捷和专业化的信息服务。

二、“中国机电出口指南”突出专业化、便利化的特色,及时发布由专业研究机构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机电产业、国际机电产品市场、机电产品出口环境等动态信息,能够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

三、“中国机电出口指南”可从商务部网站主页(http://www.mofcom.gov.cn)“专题频道”??“机电指南”中进入,也可直接登录http://mep128.mofcom.gov.cn进入。

四、请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指南”发布的各种信息,不断提高开拓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同时,请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并及时向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反映(j3100@chinabidding.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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