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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7年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资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4

施行日期:2006-12-0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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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07年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资质审核工作将于今日启动,继续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组成的植物油进口协调组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已取得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其资质2007年继续有效。

二、2007年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资质仍沿用2006年发布的《关于实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相关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资质。申请企业在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备案的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进口协调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5日(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1号320室 植物油进口协调组 邮编:100006)。

三、经植物油进口协调组审核后,符合2007年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商、协会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联系人: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蒋宪生

电话:010-65598242 传真:010-65132570

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 王俊籽

电话:010-66095266 传真:010-66038284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文晓光

电话:010-85226278 传真:010-85226262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资质标准

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06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分销权;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生产、使用、经营植物油业务。

2、2005年获得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 或贸易型企业: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 近三年进口实绩:合计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3万吨以上; 或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加工能力: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或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的食品生产企业; 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企业,在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备案同时将材料一并抄送进口协调组,由进口协调组负责依照上述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对提交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商会、协会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通知符合进口资质的企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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