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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7)2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19

施行日期:2007-10-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保护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2.法律依据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合发(2005)28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第15号令)。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的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劳务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辖市、区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成立镇江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办、旅游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卫生局、司法局、妇联、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研究决定本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的有关问题;统一指挥本市境外劳务人员和机构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防范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完成上级应急机构交办事项。

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外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有关政策、法规、常识的宣传,及时审批公布合格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名单,使广大群众了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的政策规定、通行做法和正规派出渠道,增强外派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置我市境外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有关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国内群众性治安事件的应急工作及办理本市赴境外处理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人员的出入境手续应急工作,并确保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有秩序地进行。

镇江工商局:加大对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因违法操作而出现劳务纠纷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坚决取缔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外派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其非法所得。

市外办: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市旅游局:负责处置对利用旅游渠道非法出境务工导致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在应急预案启动时立即给予应急资金支持。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出现时的正确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境外投资企业工作人员及家属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境内人员伤亡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国外和国内的有关法律援助。

市妇联、共青团组织:负责做好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或境外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2.综合协调机构与职责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外经贸局局长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和判断对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或地区有关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掌握境外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安全问题的情报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3.辖市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辖市区外经贸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信息收集

各辖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外经贸局应加强对境外劳务人员和我市境外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进行信息收集,建立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和有关辖市区政府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在获得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分级和行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根据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提出正确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组长视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四、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辖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领导小组。

2.分级响应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纠纷和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当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2)当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为重大(Ⅱ级)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的同时,申请启动江苏省应急预案;为特别重大(Ⅰ级)时,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应急预案的同时,申请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3)较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2)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3)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辖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2.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市领导小组成员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市领导小组会议。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六、应急保障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协调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外办、旅游、财政、广播电视、民政、卫生、司法、妇联、保险、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市领导小组收集应急保障资源信息,按照科学、高效、节约、合理原则,对全市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七、附则

1.表彰和奖励

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2.责任追究

执行本预案时,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由镇江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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