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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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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财库(2004)174号文通知,本期国债于2004年12月6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债0410",证券编码为"100410",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回购抵押比例为1:0.98.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代码的转换工作,即将本期国债承销商的国债分销代码101627、101649统一转换为"10041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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