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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外经贸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外经贸外资促字[2005]3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9

施行日期:2005-08-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

为使吸引外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商务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5]3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3-5年全国投资促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我省投资促进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正确理解投资促进工作

投资促进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有关方面参与的综合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前期宣传、中期审批、后期服务的过程;目的是营造完善的投资环境、塑造良好的区域形象、提高投资服务整体水平、与外资形成良性互动,最终吸引外资、留住外资、实现双赢。从投资促进工作的职能看,有四大基本任务:一是塑造形象;二是招商引资;三是管理服务;四是政策推广和信息反馈。这四项任务是一个有机整体,互相联系,互相推动,不可或缺。当前,一些地方投资促进观念狭窄,仅仅把招商引资当作投资促进工作的全部,导致利用外资思路不够清晰,少数地方仅以审批、统计代替利用外资工作,缺乏前期宣传和后期服务意识,使投资促进工作受到很大限制,影响了利用外资工作整体成效。因此,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要站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高度,全面、深刻理解投资促进工作的科学内涵,增强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投资促进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机构

投资促进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行为,由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引资主体共同承担,三者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省外经贸厅是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利用外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面对繁重的投资促进工作,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省外经贸厅先后设立了省投资促进中心和外国投资促进处,健全了投资促进、投资管理、投资服务等投资促进工作部门和机构,大大加强了省级投资促进工作力量,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投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从当前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投资促进机构不够健全,力量单薄,工作单一,经费缺乏,有的甚至处于疲惫应付状态,导致一些地方利用外资政策研究缺乏深度,投资促进缺乏新理念、服务外资企业缺乏新措施。这一状况与我们承担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任极不相适。因此,各设区市外经贸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建立健全投资促进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借鉴南昌市外经贸委的经验,根据自身肩负发展开放型经济特别是利用外资工作的重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成立投资促进机构和投资服务中心等,健全投资促进、投资管理、投资服务工作体系。并设立投资促进专项资金,支持投资促进机构和投资促进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投资促进工作人员的素质

人才是搞好投资促进工作的决定因素。各地要突出能力水平提高,着力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一是要把人员选准配强,要把有知识、有能力、有事业心的人才选进投资促进队伍中来。二是强化培训。培训是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的有效手段。省外经贸厅建立了定期培训制度,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对投资促进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谈判水平、服务水平、操作水平。

各地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好的做法,请及时向省外经贸厅(外国投资促进处)反馈。(联系人:黄明忠、饶芝新,电话:6246238,电子信箱:tzcj@jxdoftec.gov.cn.)

附件:商务部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江西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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