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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组织本市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1

施行日期:2006-03-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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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经委、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外贸公司、民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由商务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陕西省政府、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等30家单位共同支持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定于2006年4月6日至1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上海市政府继续参与主办“西洽会”,并组织本市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等参会参展。

本届“西洽会”的宗旨是:加强东西部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届洽谈会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交流、商品贸易、现代服务业,其中包括:创意产业、高科技产品、电子、机电、医药、旅游、轻纺、食品、物流以及企业合作等。根据市领导的要求,结合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背景,本市将组织工业、商业、外贸、科研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参加东西部洽谈会,这是上海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与全国经济联系的良好机遇。因此,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措施,积极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西洽会”上海代表团的参会参展工作,认真制定参展计划、积极寻找合作商机,开拓西部市场。

上海市参加本届“西洽会”展团的承办单位为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具体组织事宜,详见上海展团实施方案。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海展团组织实施方案

一、名称: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

二、上海展区主办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三、宗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是一个以加强中西部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贸易盛会,已经连续成功地举办了9届。

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活动的主办单位之一,2006年又适逢东西部洽谈会的十年大庆,本市拟将隆重组团参加“西洽会”,使上海企业充分利用“西洽会”平台,积极参与西部开发,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贸、科技交流合作。

四、展出内容:1、科技交流;2、商品贸易;3、现代服务业;其中包含:创意产业高科技产品、电子、机电、医药、旅游、轻工纺织、食品、企业合作,策划设计、物流等。

五、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国际展览中心

六、展出时间:2006年4月6日至4月10日

七、费用:

1、展位费:2300元/只(3×3M)标准展位(原4300元/只,政府补贴2000元/只)

2、运输费:250元/M3,自上海铁路西站至西安展馆

3、工作人员住宿及会务费2100元/人

4、广告费:参展企业如有意向在展馆内外做广告宣传的,可与组委会联联系广告位。

八、工作计划进度安排:

1、2006年2月21日前召开有关组团单位会议,传达市领导指示精神,布置“西洽会”具体工作。

2、2006年3月10日前落实参展展位,填写《参展确认表》,并将汇集后的资料报送组委会。

3、2006年3月20日前参展企业将特装摊位搭建效果图报送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4、2006年3月20日前各参展单位将填写的《住宿及订购机票确认书》表二,《展品运输委托书》表三,和《广告确认书》表四,一并报送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5、2006年3月25日前各参展企业将相关费用与工作人员会务费一并汇达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帐号:086803-82200002899中信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

本届“西洽会”上海团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延平路123弄三和花园(近新闸路)5号2F-2G,邮编:200042,电话:62710451,62711119*14,传真:62711224,联系人:贺海生、王之磊

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上海市经委 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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