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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重大招商活动省级签约外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政办函(2006)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6

施行日期:200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外资项目的实施,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重大招商活动的省级签约外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进行。附件:湖南省重大招商活动省级签约外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湖南省重大招商活动省级签约外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

为优化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省重大招商活动省级签约外资项目的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省重大招商活动系列入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招商活动。对省重大招商活动的省级签约外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权限在省级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

二、联合审批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备齐项目审批所需材料。

2、项目申请单位经项目所在市州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向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审批申请。

3、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召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由主办处室的处长和经办人员参加)集体受理项目报批材料,联合听取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情况介绍,协调项目审批有关事项,对项目提出初步审批意见。

4、根据初审意见,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对项目进行审批,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内分别行文批复。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向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单位说明情况,并加强跟踪落实。

5、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办结的批复文件送项目单位,并报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联合审批职责

1、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商务厅)要加强协调,及时办结出件。

2、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3、省监察厅对联合审批工作全过程实行行政效能监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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