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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开办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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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1-12

施行日期:1996-11-1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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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处理办法

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是为分散交寄、集中纳费的大客户提供的一种特殊服务。经中国速递服务公司(简称“中速公司”,下同)审查批准并与其签订合同的全国性公司、独资合资企业可享受收件人付费业务。这些公司、企业设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代理企业或客户在当地的特快业务开办局交寄国内特快邮件时不收取邮费。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的收寄。

1.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使用国内特快邮件详情单(邮特2001)。其禁限寄规定、重量、尺寸限制、资费的计算等收寄手续均与国内特快邮件相同,但收寄时不向寄件人收取邮费,不开具收据。

2.交寄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时,寄件人必须提供“国内收件人付费业务结算单”一式3联。该单式由中速公司统一印制,加盖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和合同企业的印章方为有效。收寄人员应根据每次交寄邮件的详情单,将件数、邮件号码、资费、包装费用汇总填入结算单内,经办人员签章后逐联加盖收寄局日戳。

3.妥填的“结算单”的第三联由收寄局留存,与相关详情单第二联附在一起备查。另外两联随“日报单”向财会部门报帐。经财会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月填写“结算单交接表”一式3联,一联留存,其余两联连同两联“结算单”一并按月于次月5日前寄送中速公司业务部。经中速公司审核无误后,一联存查,另一联签退收寄局财务部门。中速公司将根据结算单的第一联按月向合同企业结收相关费用后按季将全额邮费汇收寄局作为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收入。

4.在详情单第二联(收寄局留存联)以及第三联(寄件人留存联)上均应加盖“收件人付费”戳记。该戳记的规格列在附件二内。

(二)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的分拣、封发、发运和投递处理均与国内特快邮件相同。国内收件人付费邮件的查询、丢失损毁和延误的赔偿均按照《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处理办法

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是为满足部分用户的特殊需求而提供的特殊服务。即在交寄国际特快邮件时不向寄件人收取邮费而于投递时向收件人收取。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按下述规定予以处理:

(一)出口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的处理

1.出口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应使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邮特1008)。其准寄范围、尺寸重量限制、资费计算与国际特快邮件相同,但不向寄件人收费,不开具收据。

2.对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收寄局应要求寄件人提供寄供人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验示寄件人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寄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时,应在“详情单”第一、二、四联上加盖“收件人付费”中英文戳记。该印戳由各局自行刻制,其规格标准见附件二。

4.收寄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时,应要求寄件人对每一邮件填写“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信用保证单”一式3份。1份交寄件人收执;1份由收寄局附在详情单第二联上备查;1份随详情单装入透明背胶塑料袋。塑料袋粘贴在相关快件上。详情单上的邮件号码应完整明显地写在邮件封面上。“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信用保证单”(以下简称“信保单”)式样见附件三。

5.在收寄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后,应将详情单上所列邮费转登至“信保单”上并折合成特别提款权。人民币与特别提款权的折算汇率按1元人民币等0.084特别提款权;折合后如有零数应进成整数。

6.各经转局对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应使用国内特快邮袋单独封装,不得与其它特快邮件混装。袋牌上加盖“国际”和“收件人付费”戳记。互换局向境外封发总包时,应利用中速快件袋封装,利用航空货运方式发运。由外航带运并直接结算的运输费用由邮政总局帐务中心统一负责结算;其它国际、国内各种运输费用结算均参照邮电部1996年《关于下发邮运经济核算办法的通知》执行。

7.无法收回邮费时的处理手续。当收件人拒收快件或拒付邮费、导致邮费无法收回时,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将根据境外投递部门的通知转告原寄局,以便原寄局根据寄件人选择的处理意见补收邮费。

8.各收寄局必须按月将本局出口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汇总,按收寄日期、国别顺序,填制“出口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帐务清单”一式3份。各栏均应利用打字机以拉丁字母按要求填写。一份清单由收寄局留存,另外两份应于相关月份后5个工作日内以特快公事报送中国速递服务公司。经中速公司核准盖章的一份清单将寄退收寄局财务部门。

9.中速公司根据各局编造的“出口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账务清单”,按月向境外投递部门编造帐单,收回相关邮费,并每半年汇收寄局作为国际特快专递收入。

(二)进口国际收件人付费邮件的处理

1.中速公司将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开办局的条件,指定部分开办局办理进口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2.互换局应将进口收件人付费快件单独封成国内特快邮件总包转发投递局。袋牌上应加盖“国际”和“收件人付费”戳记。

3.收寄局在投递前应将需收取的邮费由特别提款权折合成人民币。特别提款权与人民币的折算汇率按一特别提款权等于11.90元人民币;折合后如有零数应进成整数。投递局投递每件进口收件人付费快件可收取人民币10元的服务费。

4.投递局在投交快件前应先行收取相关邮费和服务费。如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邮费时,应按用户在“信保单”上提出的处理意见办理。处理结果应填在“信保单”上并立即用传真将该单传送至中速公司。以便通知收件公司向寄件人收取相关费用。

5.投递局应按月将进口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汇总,按收寄日期、国别顺序,填报“进口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帐务清单”一式两份。各栏均应利用打字机以拉丁字母按要求填写。1份存留,1份于相关月份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中速公司。相关代收邮费款项亦应同时汇寄至中速公司,以及时办理境外结算。

三、本办法未明确事宜均参照为进一步开拓速递市场,更好的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保持特快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决定自1996年12月1日起开办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收件人付费业务系指交寄邮件时不收取邮费,由收件人(或其所属公司、单位)负责交纳邮费的业务。现将开办此业务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一)在我国国内市场中,很多大公司、厂商在很多城市设有分公司、维修点和销售点等类似机构。由于他们的客户非常分散,其产品的保修、返修邮费结算手续繁杂给他们造成了较大负担,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特别是一些合资、独资企业以及境外大型厂商,要求解决此问题的呼声更高。为满足这部分用户分散交寄、集中付费的特殊需要,特开办国内收件人付费特快业务。

(二)经中国速递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速公司”)审查批准的公司、厂商有权使用国内收件人付费特快业务。这些公司应与中速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量情况缴纳相当于1个月邮费的保证金。

(三)中速公司提供“收件人付费特快业务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相关合同公司的客户或分公司、代办处持合同双方盖章的“结算单”交寄国内特快邮件。交寄时不收取邮费。

(四)中速公司以妥为加盖收寄局日戳的“结算单”为依据,按月向合同公司做帐收回邮费并按季全额汇结收寄局作为国内特快营业收入上缴。

(五)各特快业务开办局应严格按照“国内收件人付费特快邮件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一)能否办理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是衡量快件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的重要标准。为满足部分用户的特殊需要,增加特快业务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特开办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二)交寄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邮件时,寄件人必须与收寄局共同妥填“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信用保证单”(以下简称“保证单”)。当收件人拒收快件或拒付邮费时,收寄局凭退回的“保证单”向寄件人收取相关邮费。

(三)国际收件人付费邮件的进、出口互换局为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和厦门。目前通达国家和地区为香港、韩国、日本、美国。终端费结算费率分别为:香港6.3美元/件;韩国7.3美元/件;日本10美元/件;美国10美元/件。终端费结算工作由邮政总局帐务中心统一负责。

(四)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厦门、大连和天津办理进口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业务。投递局应编造“进口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帐单”并将代收取的邮费按月上缴中速公司,以进行境外结算。投递进口国际收件人付费快件时可收取10元人民币/件服务费。

(五)各收寄局应按月编造“出口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帐单”寄送中速公司,作为向境外公司结算代收邮费的依据。中速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退收寄局一份帐单确认各收寄局相关月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营业收入,并每半年将全额邮费汇收寄局作为国际特快业务收入。

(六)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应严格按照“国际收件人付费特快邮件处理办法”办理。

三、办理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时,由外航带运并直接结算的运输费用由邮政总局帐务中心统一负责结算;其它国际、国内各种运输费用结算均参照邮电部1996年《关于下发邮运经济核算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开办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所需单式可向浙江省邮电印刷厂请领。

五、凡本通知及附件未明确规定事项,均参照《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相关规定办理。中速1995年《关于试办大陆至香港特快邮件收件人付费业务的通知》同时废止。

六、有关帐务处理将另文通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邮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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