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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万家寨水利枢纽暂定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

发文字号:计价格[1999]1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04

施行日期:1999-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水利部:

报来的《关于核批万家寨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的函》(水财〔1998〕3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函〔1992〕21号文件确定的发电与供水的投资分摊比例,暂定万家寨水利枢纽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03元(含税)。上网电价与售电地区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同时执行。在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以前,按我委计价格〔1998〕20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定万家寨水利枢纽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171元(含税),在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电网供电成本发生变化时可相应进行调整。

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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