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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卷烟价格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烟计(1999)2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09

施行日期:1999-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加强烟草行业卷烟价格管理工作,完善卷烟价格管理体系,提高全行业卷烟价格宏观管理水平,全面监控全国卷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5月份起,烟草行业卷烟价格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负责对全行业卷烟价格信息进行宏观管理,统一安排,向烟草行业内外发布卷烟价格各类信息;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负责对全国卷烟市场价格实行监控管理,制定全国卷烟市场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落实方案各项具体内容,定期向国家局提供卷烟价格指数。

二、全国卷烟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是全国名优卷烟、卷烟工业重点企业卷烟产品、全国百牌号卷烟价格指数,由国家局计划司每半月发布一次(暂定)。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卷烟市场价格的采集、汇总和向国家局有关部门提供卷烟市场价格信息。

三、国家局计划司原定期发布的《全国卷烟价格信息汇总资料》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停编,改为定期发布《全国卷烟生产成本、出厂价格资料汇编》,资料由各省级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按原渠道上报。

四、关于卷烟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和卷烟市场价格上报的时间、内容、办法按国家局计划司和销售公司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五、今后凡有关卷烟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宣传,统一以国家局计划司发布的卷烟市场价格信息为准。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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