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0]8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28

施行日期:2000-08-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2000年8月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贯彻实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0]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是当前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系到我市经济环境的优化和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也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中介行业运行机制的需要。这次清理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重点,按照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规范我市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将清费治乱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逐步建立起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介服务价格形成及监管约束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全面清理全市各类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的重点:一是围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整顿合并工作进行,抓好对会计、审计、税务代理、保安、公证、律师及法律服务等收费的清理;二是围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中介服务性收费及其所属的中介机构的收费进行清理,包括各类检测、检验、鉴证、认证、专利、商标等;三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及企业改制工作,着重对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投资咨询、价格事务、拍卖、股权托管、股份制评审、劳动仲裁等收费进行清理;四是围绕进一步启动房地产市场工作,对房地产交易、拆迁事务、土地评估、招标投标、规划咨询、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丈量测绘等收费进行清理;五是围绕招商引资工作,对企业注册、签证、报关、商检代理、资信评估等收费进行清理;六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对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婚姻介绍、证券交易、票务代理、旅行社服务等收费进行清理。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中介机构是否办理了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证书;是否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实施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的执业范围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2、有无越权出台收费文件;是否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按时接受年审;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清理对中央、省、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为中介服务项目继续执行的部门和单位,严格依法查处擅自设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4、全面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国家已出台的中介服务收费整顿措施。中央已出台的整顿企业抵押贷款和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各项措施坚决落实到位。

5、对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文件坚决清理取缔;归并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6、坚决制止下列行为:政府部门将其职责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组织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将中介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强制实施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与政府性执法收费捆绑式相互搭车进行,强制企业或个人接受;向企业或个人指定中介机构,变自愿委托为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或强迫企业、个人接受重复服务,重复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次,多收费少服务、不服务也收费;以回扣形式招揽业务,不明码标价,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垄断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低价倾销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0日前):宣传发动,自查自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有关政策法规;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中介服务收费登记表》发放到各部门和收费单位,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政策依据、执业范围、资质条 件等进行检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各县(市)清理工作应与市区同步进行。

第二阶段(9月10日-20日):重点抽查,监督执行。由物价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部分行业、部门、收费单位进行抽查,对确定的重点治理对象,检查率要达到10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做到边检查边整顿,该清退的清退,确保清理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9月20日-30日):总结汇报阶段。市物价局对市区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写出总结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各县(市)应于9月25日前将清理总结材料报市物价局。

第四阶段(10月底以前):清理整顿,建章 建制。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防范机制,引导中介机构搞好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章 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物价部门要完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加大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制定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备案制度操作办法,全面落实《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完善在国家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中介服务收费价格的机制。

四、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挂帅,并设立清理工作专班;财政、经贸委、监察、审计、建设、民政、土地、工商、税务、体改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我市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