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西藏取消电力用户超基数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3-12-30

施行日期:2003-12-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拉萨电网各电力用户:

随着我区用电负荷迅猛增长,藏中电网已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局面,拉萨电网自2000年推行的优惠电价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电力供需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和《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46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最大限度地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电。经研究,决定停止电力用户超基数用电优惠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拉萨电网现行电力用户超基数优惠办法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终止,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继续实行电力用户超基数优惠电价,各电力用户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目录电价标准执行。

二、为鼓励动力、电热用户避峰、错峰用电,继续加大峰谷电价的推行力度,控制高峰负荷,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缩小电网峰谷差。各动力、电热用户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到供电企业申请办理峰谷分时电价用电手续。峰谷电价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望广大电力用户积极支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供用电工作。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电力局
  2003年12月30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电力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