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经研究,核定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石横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元(含税,下同),荷泽、聊城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4)6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5
施行日期:2004-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
经研究,核定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石横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元(含税,下同),荷泽、聊城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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