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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4]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09

施行日期:2004-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九日

佳木斯市价格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透明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打好环境建设攻坚战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实施价格阳光工程,促进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优良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实现收费依据充分、收费项目准确、收费程序规范、收费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实行公示,公示面达100%,在商品和服务上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率达95%,从而达到收费管理透明,明码标价规范,社会监督有力的目标。

三、公示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范围:凡是有收费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应全面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要做到准确、规范。

(二)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计价单位、监制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形式:各收费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在醒目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进行公示。

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板)、价目表、价格签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规范。

四、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执收单位按照统一安排,集中时间和精力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彻底摸清收费底数,把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进行汇总,列出清单,为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提供准确可靠,全面翔实的资料,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价格与收费公示审核表》,报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第二阶段:公示审核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为搞好收费公示审核,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办公室,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执收单位的收费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合法收费文件依据;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还在继续执收;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审核的程序:执收单位上报的《价格与收费审核表》由监督检查分局交由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后,由监督检查分局通知执收单位严格按审核表公示。

第三阶段:公示落实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执收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及《价格与收费公示审核表》核准的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行政机关和各有关单位公示工作告一段落后,物价部门将对各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对好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公示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责令限期做好公示工作,以此推动价格阳光工程向纵深发展要。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阳光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邦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贵 市物价局局长

李荣强 市纠风办主任

成 员:杨 杰 市物价局副局长

闫少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成顺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物价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8225458.办公室设公示审核组、公示宣传组。

办公室 主 任:王成顺(兼)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部门要将收费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单位或部门的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系统收费公示的推行和管理。公示采取谁收费谁负责公示的原则,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经营者有权拒绝交费,并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三)各价格与收费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清自查,保留合理合法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收费,认真填报《价格与收费公示审核表》。物价部门对各系统各单位申报的《价格与收费公示审核表》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核,严禁将不合法价格和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各价格单位和收费部门都要确定一名价格监督员,并填写登记表报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监督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价格和收费管理以及公示板(栏、牌)的维护工作,遇有政策调整或收费项目标准变化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

(五)各企事业经营服务单位的收费公示以及市场的明码标价工作由各经营单位自行负责,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六)各县(市)、区除按本方案公示外,还要抓好涉农收费项目公示,公示到乡镇、村屯。

(七)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全力推进。对执行好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经验,给予表扬;对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单位,要采取督办、通报形式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月份以后,市纠风办和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市)、区检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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