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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价检[2006]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8

施行日期:2006-03-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价格部门服务市场、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同时推进全省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决定以今年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契机,从3月上旬至4月上旬,因地制宜,在全省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阶段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价格法》和有关反价格欺诈、明码标价的法律法规;积极指导商业企业自觉规范广告用语和促销行为,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发动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价格欺诈行为,及时检查和纠正少数商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形式

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期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以下形式,提高活动效果:

一是送价格法规进企业。重点帮助商家进一步学习了解有关价格法规,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价格广告用语和促销行为,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二是受理价格举报到现场……向社会宣传价格法规和价格工作,现场解答广大群众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受理对价格违法问题的投诉,并开设举报“绿色通道”,及时答复群众投诉举报。

三是舆论宣传树典型。重点宣传价格法规,介绍各地开展“进市场”活动的动态,表扬价格法规政策执行好的企业,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在社会上造成活动的声势。同时公布一批价格法规执行好的企业和“进市场”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名单。

此外,各地还可以围绕活动主题自主创新工作形式。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搞好这项活动作为价格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执政为民要求,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来抓。切实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活动落实、叫响、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当前全省涉农收费检查和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正在进行。各地要妥善安排好力量和时间,适时组织开展这项活动,做到事前有准备,组织有规模,开展有声势,同时不影响其他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3、加强沟通。各地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检查机构报送,原则上每周一次。既可以是活动计划方案,也可以是组织实施情况,还可以是取得的成绩和效果。重要信息应当随时报送。省检查分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做法和信息,公布活动组织好的单位名单。

4、搞好总结。请各地于4月底前将本地活动总结和价格法规政策执行好的前10名商家名单,报省检查分局。

江苏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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