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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凤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辽价函(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2

施行日期:200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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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凤凰山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凤凰山风景区近两年投资较大,景区基础设施及旅游环境进一步改善,整体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的实际,为促进丹东地区经济发展和旅游强市建设,经研究,同意调整凤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凤凰山风景区门票基准价格为45元/人次(11月1日至3月31日),旺季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15元/人次,即60元/人次(4月1日至10月31日)。

凤凰山风景区要按有关规定,在新的门票价格执行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到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届时根据试行情况核定门票价格。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辽宁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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