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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筹集嘉陵江旅游开发公司开发资金免征所得税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1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1

施行日期:2006-07-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了迎接朱德元帅诞辰120周年,支持元帅故里南充市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嘉陵江流域经济发展,培植支柱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四川嘉陵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省政府指示,我局报请国家发改委批准,将嘉陵江旅游开发公司的股东单位华能四川水电公司下属青居电站和省港航开发公司下属桐子壕电站的上网电价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3元和0.044元。省政府决定,两家电站通过提高上网电价增加的收入,全部投入嘉陵江旅游开发公司,专项用于嘉陵江旅游资源的开发。

根据省政府7月5日会议研究的意见,为了保证这部分增加的收入足额用于嘉陵江旅游开发,青居电站、桐子壕电站按上述标准提高上网电价以及多安排上网电量所增加的收入,需研究免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特致函征求意见,请于7月20日前书面回复意见。

联系电话:86522610

2006年7月11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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