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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德清县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6]2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1

施行日期:2006-07-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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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德清县管道天然气价格销售的请示》(德价(2006)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3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基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3元,燃气公司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30%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并将具体分档价格报你局备案。

三、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向用户供气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7月21日

浙江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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